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市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标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质效筑牢制度基础。
拓展创新有方向。在高标准组织常规重点评价的基础上,以重点评价为抓手,引入成本分析方法,选择行政运行、公共交通、农业等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精细化、标准化,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
工作程序有合力。明确了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市财政内部各预算部门管理科室的职责分工,全范围征集各科室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确认重点绩效评价的基本范围。通过早谋划、抢进度,力求延长评价周期,抓实成果质量,为实地调研、撰写报告等提供充足工作时间。
遴选项目有原则。坚持全面覆盖“四本预算”,优先选择党委、政府关注、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政策和项目,全方位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债务等政策和项目评价。
2025年,市财政局选取公交运营经费、大剧院运行补助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对甘肃镍都乡村发展投资基金、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等8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6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同时延伸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习惯过紧日子”评估。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统筹各方力量,制定评价程序,更加注重评价质量,以高质量评价成果助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