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市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标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质效筑牢制度基础。
一、明确覆盖范围,精准定位适用项目
《规定》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的绩效评价,包括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其中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政策以及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对本部门项目、政策及所属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评价。
二、细化费用构成,灵活选择测算方法
《规定》提出两种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测定方法,其中“人天法”是以购买服务所需服务的人天数量乘以费用单价计算购买服务费用;而“费率法”则根据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规模、分档费率、评价年度、项目子项等工作量系数计算基本费用。
三、严格遵守原则,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规定》遵守“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明确指出中介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