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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市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标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质效筑牢制度基础

一、明确覆盖范围,精准定位适用项目

规定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的绩效评价,包括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其中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政策以及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对本部门项目、政策及所属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评价。

二、细化费用构成,灵活选择测算方法

规定提出两种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测定方法,其中人天法”是购买服务所需服务的人天数量乘以费用单价计算购买服务费用;而费率法”则根据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规模、分档费率评价年度、项目子项等工作量系数计算基本费用

三、严格遵守原则,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规定遵守“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明确指出介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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