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4〕128号
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
建议的分办意见
李建龙、王莉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财政对已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抓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机遇,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永昌县先后建成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0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所。按照《金昌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每所补助运营经费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1万元、市级彩票公益金1万元、县区财政1万元)。在全面落实以上运营补助政策的基础上,2024年市财政分配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永昌县已建成的3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共补助运营补贴30万元(平均每家补助10万元),对永昌县2023年新建成的9所村级互助幸福院共补助运营补贴27万元(平均每所补助3万元),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主要由市、县区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运营经费,多元化筹资模式尚未形成,社会化运营程度不高,总体运营绩效不及预期,与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同民政等部门,通过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县区申报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继续支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对已建成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推动提升机构运营绩效和养老服务质效,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持续运行,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0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方式:0935-82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