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型:A
金财函〔2024〕133号
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
建议的分办意见
梁少卿、勾年天、赵建平、崔昌娟、李积祯、李占贵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河西堡镇2024年财政预算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2006年,河西堡镇实行计划单列后,为支持河西堡发展,市级财政每年返还河西堡税收收入,并按照永昌县每年投入河西堡城市维护建设,市级以1:1配套。按以上财政体制,2007年市财政下达河西堡计划单列体制补助593万元,2008年786万元,2009年814万元,2010年792万元。从2011年起,永昌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不再分享永昌县境内所有税收,但仍以2010年核定数792为基数,每年定额补助河西堡。
2023年,市财政局全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通过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安排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补助经费150万元,通过一般债安排金昌铁路综合性货场项目连接线道路工程A段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2024年通过专项债安排永昌县河西堡镇北京路两侧小区外供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1400万元,通过市级项目建设经费、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安排金昌铁路综合性货场项目连接线路道路工程A段及配套设置工程建设经费80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永昌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关于工业园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河西堡镇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周益民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分办单位联系人:王瑞云 电话:82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