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4〕134号
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
建议的答复意见
王玉萍、黄培江、王莉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社工站后续运营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1〕43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1〕125号)要求,2021年至2023年在全市12个乡镇、6个街道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18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并投入运营。建成后的社工站以社区服务为基础,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开展定期个案探访、精神慰藉、志愿服务、“助老护小”等服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巩固省级示范成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132号)要求,各社工站完成建设任务后,转入常态化服务运行,服务运行资金按照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补助,2022年采取省、市、县(区)按1:1:1“三级配套”方式补助。2023年及以后,省级不再进行资金补助,由各市、县(区)自行统筹安排服务运行经费。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社工站运行资金补助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大,社工站后续运营存在困难,社会工作人才流失,开展服务受到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工站作为基层民政服务的综合平台,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推动兜底民生服务既“兜得住”又“兜得好”、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重要载体,为此加强社工站建设不容忽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民政等部门,推动健全完善对社工站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县区政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工作提供经费和相关条件。同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购买的方式,依托社工机构来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方式:0935-82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