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公开。
2、坚持围绕重大财政改革措施和财政工作中心任务进行公开。
3、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金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责、权限以及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财政重大改革、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和局内部制定的学习、工作、会议以及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4、全市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财政预(决)算和市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
5、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报名人数、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
6、《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中标结果。
7、行政审批事项、审核事项、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8、行政性收费的标准、依据、批准单位和批准文号、收费许可证。
9、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向有关机关、部门或个人公开的内容
1、财政体制及预算管理体制。
2、本级预算收支计划,本级预算收支决算。
3、本级部门预算编制。
4、本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年度、季度收入和支出进度。
6、外国政府贷款信息。
(三)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内容
1、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科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事项,干部的轮岗交流事项。
3、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程序、考核办法、考核依据、考核结果。
4、评选优秀的条件、程序、备选人员和评选结果。
5、局内部财务收支计划、基建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车辆管理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财政网站、财政简报公开。
3、通过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
4、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发布公告等形式公开。
5、通过门牌和科室职责、科室岗位职责上墙等形式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局长对全局政务公开的落实负总责,分管局长负责主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2、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进行事前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
3、加强政务公开的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属各科室、单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定期评议和检查验收。
党务政务预公开制度
一、凡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再行公开。
二、按照本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采取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等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预公开。
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
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六、预公开期限到期后,要及时将公开内容公开。
财政信息发布审批和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发布工作,促进政务、党务信息报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信息主要是指向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和在金昌财政网站、触摸查询系统、电子公告屏等载体上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财政信息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要的财政工作政策,工作措施。
(四)财政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
(五)财政预(决)算和市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
(六)需要公开的政务事项。
(七)其他与我局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条 财政信息报送发布实行审批制度。
(一)各科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报送信息要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语言精炼,时效性强。
(二)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并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重大财政政策,财政改革措施,预决算数据以及问题类、典型经验、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要报局长审核后发布。
(三)向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审核后,各科室应以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送交局办公室发布。在金昌财政网站、触摸查询系统、电子公告屏上发布的信息按程序审核后,送信息科编辑发布,并按公开时限或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或删除。
第五条 财政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均不得发布。各科室报送信息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署明来源科室和真实姓名,提供科室和审核领导的审查意见。
第六条 信息科是局内信息载体发布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设计以及信息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
第七条 信息报送实行登记考核制度,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考核工作。各科室(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科室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一)信息工作考核以100分为基数,以局办公室统计情况为依据,按上报信息的时限、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
(二)局属各科室(单位)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少于1条减2分,每多报1条加1分。
(三)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参考价值、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被局办公室选用报送上级部门的,每条加1分;被局办公室选用报送上级部门的,每条加3分;被市委督查室《督查专报》、《督查情况》、《金昌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5分。
(四)局办公室依据各科室报送信息情况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科室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监督和帮助我局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反馈、传递广大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活动
(一)参加局机关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以及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与政务公开监督员联系,主动听取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支持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由局办公室在有关单位和局退休干部职工中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要积极参与被聘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