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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政策及工作动态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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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政策及工作动态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金昌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政策及工作动态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信息发布审批表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金昌市财政局

                           2016年6月8日

   

   

   

   

   

   

  金昌市财政局加强

  财政政策及工作动态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财政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工作,营造财政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重视发挥新兴媒体作用,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政策,及时反映财政工作的新进展、探索的新经验、涌现的新典型,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政策的知晓率,提振财政干部职工的精气神,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中央、省、市、县(区)出台的财政改革发展、国资国企改革、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近期制定发布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财政保障举措及有关办事流程等。

  2.市、县(区)及乡(镇)财政工作动态,如各级财政收支、重点支出情况及执行各项财政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和财政中心工作进展情况等。

  3.财政重点、亮点、难点工作,如财政保障文化旅游、城乡一体化并轨、新型城镇化、双联行动、精准扶贫和财政改革发展、信息化建设、营改增进展等方面情况。

  4.财政文化建设情况,重点是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及生活百科、趣味知识等方面情况。

  三、宣传方式

  1.用好主流媒体平台。充分发挥金昌广播电视台和《金昌日报》的对外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各项财政法规政策和工作动态,赢得社会各界对财政改革发展举措的理解和支持,方便群众依法享受惠民政策、依规办理涉及财政事务。

  2.用好新兴媒体平台。在及时更新局机关门户网站、QQ工作交流群政策和工作动态内容的同时,特别要运用好“金昌财政”微信公众平台,及时编辑发布适合微信平台发布的图文信息,努力将“金昌财政”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全市优秀宣传平台。

  四、宣传纪律

  1.建立宣传信息发布责任机制,设立总监制1名、责任人2名,总监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担任,总体负责宣传工作;责任人由办公室和信息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信息审核工作。信息编撰由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共同担任,形成人人支持、个个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宣传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开发区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宣传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联络员统一报市财政局,并经责任人审核后提请总监制审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交责任人、总监制审核发布。

  2.宣传以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为主,不作负面、有碍工作的宣传。涉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动态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不得对外宣传。宣传重点坚持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原则上不得宣传领导个人。未按程序批准的信息或其它不宜宣传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有关要求

  1.切实把握财政改革管理每个发展时期的工作重点,力求在第一时间准确、及时撰写和报送能够突出特色、带动全局的宣传信息稿件。要把优秀的信息和调研作品作为财政对外宣传的主要来源,通过宣传,反映全市财政工作成效、交流工作经验,扩大财政工作成效。“金昌财政”微信公众号信息标题要醒目、准确,内容要图文并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字以内。

  2.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将宣传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逐步形成按月报送、按季通报、年终考评的考核激励制度,确保宣传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均衡性,防止年底突击报送。开发区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每周报送微信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每半月报送微信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其它信息按局机关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切实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采用率。

  3.开发区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组织开展的一些涉及全市、全县(或全区)的工作以及亮点、专题工作,应当在主流媒体上宣传。如需宣传的,经请示局领导后,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报办公室统一协调联系新闻单位。鼓励干部职工在报刊杂志上投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每年在《金昌日报》、《当代金昌》、《金昌发展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通讯、消息或论文不少于1篇。

  4.开发区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定一名宣传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局、本科室宣传信息的收集、报送等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名单报市局办公室(开发区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要同时报分管领导姓名、职务),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息标题

 

信息发布媒体

金昌电视台□

金昌日报 □

  拟发布栏目

 

外网网站 □

内网网站 □

 

微信公众号□

电子公告屏□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责任人意见

 

总监制意见

 

信息科发布情况

信息编号:

发布人:

发布日期:

  科室(盖章):                       日期:                  

备注:1、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2、涉及重大财政政策、财政改革措施、预决算数据及问题类、典型经验、突发性事件方面的信息必须经分管(保密)领导审核后才可发布;3、请将审批后需发布的信息或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审批纸质资料送到信息科。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职务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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