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4〕144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10号
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瑞青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渠道筹措解决部分困难家庭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严格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资助的通知》及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财政、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多部门沟通衔接,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进行定额资助。以2024年度为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人(中央财政补助512元/人,省级财政补助109元/人,市级财政补助9.5元/人,县(区)级财政补助9.5元/人)。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380元标准全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310元标准定额资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250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按100元标准定额资助;脱贫人口继续按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截至目前,我市23979名低收入人口已全部参保,参保率100%;23979名低收入人口均享受了分类参保资助政策,落实资助金额441.74万元,资助率100%。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人口连续呈负增长态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加之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实际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导致参保缴费工作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医保等相关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同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注重落实并发挥好医疗救助政策,对满足救助条件的参保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等四种医疗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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