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型:A
金财函〔2025〕115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
分办意见
李新明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给予八冶公司指导和支持的建议》(第53号)由我局协助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一)持续加大科创政策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市财政锚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不断提高资金绩效”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市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初步建立,积极有效地推进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等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至今,市级财政共投入32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兑现科技创新奖补等,其中支持八冶公司76.1万元。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
利用财政补贴开展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财办〔2024〕33号)明确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外,各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不得超出权限出台税费优惠政策”。鉴于以上,市级财政、税务部门只能执行上级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没有权限出台新的财税优惠政策。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落实科技财政投入责任,会同市科技局鼓励八冶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科技工作发展做出积极财政贡献。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王芳
金昌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分办单位联系人:王婕 联系电话:8210629